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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辅警改革为何总是无法同工同酬?

2020-05-12 21:00:07      点击:

       金辉警用装备专卖店分享消息:自2019年12月30日起,乌兰察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陆续以“新形象”走上工作岗位。



       2020年4月20日,乌兰察布集宁区公安分局举行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换装”仪式。

       为切实规范管理,树立辅警队伍良好形象,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自主设计了警务辅助人员统一的肩章、警号和胸徽,明确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职期间,按照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识,做到着装规范,整齐划一,形成了乌兰察布独有标识。

       2019年以来,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紧紧围绕有关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改革的系列部署要求,因地制宜、主动作为,以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管理改革创新为牵引,积极汇报请示乌兰察布市委、政府,在市财政、市人社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形成了党委政府牵头,公安主管,财政、人社等部门配合的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格局,打造了警务辅助队伍保障的完整体系,有效破解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管理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实现了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履职有突破、薪酬有保障、职业有空间、队伍有形象的工作目标。

       “3+2”“1+6”制度体系,打造辅警全流程管理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针对队伍管理的多样化、人员成分复杂等实际状况,经认真研究,从警务活动和公安机关内部人事管理两个层面准确划分人员构成,创新建立队伍管理“3+2”新机制。“3”是指在公安机关内部人事管理中分为人民警察、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人员三类;“2”是在警务活动中分为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两类。2019年8月22日,乌兰察布市市委第2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4个系列文件,市公安局又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层级管理规定》等3个配套文件,形成了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管理改革的1个总纲和6个配套方案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1+6”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了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从招录、使用管理、保障、退出等方面的全流程管理工作体系,为全面严格、规范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乌兰察布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洪赪颢表示:“3+2”管理体系的划分,为公安队伍规范化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为现阶段厘清辅警管理找准了路径,意义深远;同时,通过搭建“1+6”全流程辅警管理体系,确保了每一环节均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全面拓展了辅警职业发展空间,确保了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政治上有前途、生活上有保障、事业上有平台。

       紧扣难点、提升保障,激发队伍活力

       将广大辅警最根本、最关心的薪酬待遇问题作为改革主攻方向。按照“市级积极带动、各地参照跟进”解决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的基础上,市公安局积极联合市人社、财政等相关职能单位,探索建立了符合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制度。明确规定了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薪酬,全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新招录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超出了全市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时统一缴纳“五险”,并视情对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予以缴存,使广大辅警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当地财力状况,会同当地人社、财政等相关职能单位,按比例切块解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日常办公、装备及被装保障经费,有效改变了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原有经费保障来源多样、财政预算保障偏低的现状。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党委在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中预留相应名额一次性解决公安机关临聘人员历史遗留问题,并明确今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直接参与警务活动。同时针对警务辅助岗位的临聘人员和政府财政保障的派驻人员,采取分类施策、择优吸纳的方式,转化为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一举解决了辅警成分类别多样、管理混乱等问题。

       一是按照临聘人员情况和类别,对以下三类人员实行过渡,第一类是现有临聘人员进入公安机关累计工作满5年的;第二类是公安烈士的配偶或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或子女;第三类是因公负伤被鉴定伤残的。

       临聘人员在公安工作不满五年的,纳入2019年统一社会招录考试,在笔试成绩加权后,按照公安机关临聘人员工作时间给予相应加分。二是针对各地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向公安机关派驻,并且与公安机关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作人员,市公安局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对符合过渡条件的派驻工作人员择优过渡为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与公安机关重新签定劳动合同。不适合继续工作在公安机关的,退回派出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岗位,不再从事公安工作。共计过渡“三类人员”80人、派驻人员88人。

       统一标识,持证上岗,层级晋升,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市公安局修订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着装管理规定》,市公安局统一制发工作证件,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实行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统一编号、统一肩章、统一证件,特别是明确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职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识,并通过有奖征集原创事业编制、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的两种肩章、警号、胸徽等,确定了乌兰察布独有标识。目前,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服装、标识、证件发放工作已全部配发完毕。市公安局通过不定期进行督察检查等方式,严禁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佩戴民警警衔、警号等问题,彻底解决“以辅代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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