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好的选择,为什么偏偏致人死地?
最近关于袭警的新闻层出不巧,各位警察同志内心也一股热火,明明按法律规章办事,去到现场可能被拿着刀追得吗,满街跑,狼狈不堪,不得不说有点尴尬,怎么说?说来说去还是我们出警民警装备匹配不到位,应该防卫和制服嫌疑人的时候手无寸铁,所以网络上有一群号称“人民警察”的人恨不得上级批准随身携带一把机关枪,对于这类社会滋事分子直接当场击毙,然后再来一个高歌颂德,让群众感觉安全倍增,真是大快人心。
首先我想说的是,我不反对我国全警配枪,早在90年代,我国警察不也是全警配枪上线执法执勤吗?然而制度和国情我们要去适应,但是最近看了一个新闻几个警察和协警拿着甩棍和钢叉盾牌,围着一个精神病人员给予强制制服,但是寡也胜众,精神病人挥刀就是一顿乱砍,民警手中的盾牌一刀下去直接打落在地下,旁边一群警察手忙脚乱,最后一个民警还被砍了几刀,鲜血不止,所幸没有生命危险。给予你们最好的器材却做不到让围观群众大声拍手叫好,虽然我不在现场,但是这类突发事件,我处置的多了。
处置失控人员不要以为一味一枪制服了事,精神病人本是社会底层需要关怀和救援人群,这不也是我国一直提倡的人权问题吗?再者酒后滋事人员,我认为也达不到要一枪毙命的程度,第一他劫持人质了吗?第二他身带炸弹吗?既然达不到这个应该毙命的情况我们是否能用最好的方式去处理?如果达到,那么当他恐怖分子也不为过。立法者是否应该加大处罚此类酒后滋事和精神病人监护者?再加大对袭警立法和保护民警权益?
综合以上几点,笔者认为,对于此类事件处置最佳方法是使用崔泪水或者电击枪制服失控人员,也是最人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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